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虽然我们接触不到国家秘密,但是保守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平时多多学习一下保密常识,提高保密意识,都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个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保密宣教小编为大家做的介绍!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个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共有12种类型。个人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泄密,都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泄密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分别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个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有哪些呢?以上就是保密宣教小编为大家做的总结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想要学习更多保密常识的话,可以直接到正御官网查看!